子长市脱贫攻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起工作失责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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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期:2020/12/30 10:37:17

子长市脱贫攻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起工作失责问题的案例 

为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,切实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、担当意识,发挥警示震慑作用,现将查处的一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责问题案例如下:

2020年9月10日,子长市纪委监委、市委组织部、市扶贫局联合检查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,子长市安定镇李家沟村副主任霍彦利不在岗,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他负责村委会工作,不落实村干部值班制度,对“爱心超市”管理松懈,导致超市食品过期。霍彦利身为村委会副主任,不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,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,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。2020年9月,霍彦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包扶单位子长市药品配送中心领导帮扶工作措施不力,导致村上扶贫工作滞后,市纪委监委决定对该单位领导马彥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
以上问题说明当前还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,自我要求不严,作风浮漂,“沉”不下来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、以案促改,严格遵守帮扶工作纪律,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再梳理、再排查,坚持问题导向,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,研究对策建议,逐条逐项整改,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。市纪委监委将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,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一起,为我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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