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“十八大”以来,“铁八条”深入人心,反“四风”、拔“烂树”、治“病树”、正“歪树”,反腐倡廉一系列“组合拳”如悬空的利剑,令贪腐之辈,惶惶不可终日,政治风气为之一新,党心民意为之一振,“中国梦”亦如添翼的种子,播遍神州,落地生根。古人云:“老骥伏枥,志在千里;烈士暮年,壮心不已。”作为农村基层干部,要时刻铭记“少壮不努力,老大徒伤悲”、“一寸光阴一寸金” 的道理,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,“本领恐慌”的危机感,不进则退的压力感,干事创业的责任感,执政为民的使命感,扎根基层,干事创业。
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,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。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,深刻领会,不能只是口上说说、纸上写写、墙上挂挂,要多管齐下,落实在行动中。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当率先守规矩、提前树榜样,把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看成修身立德的准则和严于律己的框框,争当老百姓心中的“青天”。
一是基层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。治国必先治党,治党务必从严。新修订的《准则》聚焦“廉洁自律”主题,面向8700万全体党员,去除原《准则》中与“廉洁自律”无直接关系的内容,突出“廉洁”和“自律”这两个关键词,强调内在约束要求。要求全体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、廉与腐、俭与奢、苦与乐的关系,提出“四个坚持”的廉洁自律规范,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。基层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,认真种好自己的“责任田”,管好自己的“三分地”。
二是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。新《条例》强调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,实现纪法分开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,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。其一是纪法分开。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,共删除79条与刑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。其二是纪严于法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,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。比如遇危不救行为,即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,能救而不救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其三是纪在法前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在总则中明确将“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”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,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把纪律挺在前面。这些就更加要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,把监督摆在前,把违纪处理摆在走司法程序前。
三是党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。党员是党的细胞,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。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,做到守纪律、讲规矩,知敬畏、存戒惧,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,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新《准则》删繁就简,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。原《准则》共4部分、18条、3600余字,新修订的《准则》共8条、281字,简明扼要,一目了然,便于全体党员、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,广大党员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,拒绝走过场,要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、遵守制度、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。
只要人人心生敬畏、心存戒尺,走心学习好、落实好“新”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就能形成有规矩、懂规矩、守规矩的良好风气,堂堂正正做人,清清白白为官。